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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度解析房产税为何难以全面开征

发表于2017-10-10
标签:房地产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 房产税立法 

一直就想写一写房产税的问题,最近也有朋友一起探讨过,房产税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命题,涉及了多个角度。想要找到合适的角度入手,并通过一条主线串联起来,确实有相当的难度。

房产税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偃旗息鼓的意思,最近被舆论提及的次数比较少。回顾几年以来:在房地产最火爆的时候,往往也是房产税被各种舆论提及最多的时候;而当房价得到有效控制之后,房产税也会被各种舆论有选择性的遗忘。

由此看来,房产税似乎是调控房地产最佳的一个手段,一旦出台,房价就会获得应有的控制。但实际是否如此,只看关于房产税迟迟不去立法,仅仅是各种非权威部门似是而非的一些说法,就应该知晓房产税其中蕴含了某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其只能在非正式的场合中出现。而且是否真的可以对房地产进行有效调控,也是未知数。

房产税到底是什么:

房地产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屋的计税余值,光看字面的意思是仅仅针对房屋本身价值,没有涉及到房屋坐落的土地价值。然而从目前的房产税立法方向,以及试点的城市实施情况来看,房产税实际上是把房屋和土地看做一个完整的部分进行计税。

既然包含了土地,就会对房产税立法造成巨大障碍,但是最大的障碍并不是对房屋的估值,而是——土地

为什么土地会是房产税立法最大的障碍:

首先我国已经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税种,向土地使用人课税。但是我们在实际住居房屋的过程中从未遇到过该项税种,这是因为在对征收对象的说明中,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到底是什么:

房地产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屋的计税余值,光看字面的意思是仅仅针对房屋本身价值,没有涉及到房屋坐落的土地价值。然而从目前的房产税立法方向,以及试点的城市实施情况来看,房产税实际上是把房屋和土地看做一个完整的部分进行计税。

既然包含了土地,就会对房产税立法造成巨大障碍,但是最大的障碍并不是对房屋的估值,而是——土地

为什么土地会是房产税立法最大的障碍:

首先我国已经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税种,向土地使用人课税。但是我们在实际住居房屋的过程中从未遇到过该项税种,这是因为在对征收对象的说明中,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而不是土地产权出让。一旦出让的是产权,则全民公有的土地就会变成个人私有。所以我们所谓的房地产权,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土地产权,而是土地使用权——这是我们的社会制度决定的,绝对不容许更改。

土地私有为何可以课税?

以美国为例,土地多为私有,土地所有者拥有地下的一切财富,可以自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人。

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使用自己土地资源的前提,是国家提供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

举个简单例子:国家稳定,社会稳定是保障土地价值的关键,而国家稳定,社会稳定需要国家暴力机关的维护,而国家暴力机关是靠着纳税人的钱运作,所以土地所有者为此纳税天经地义。

再回过头来看一下公有制土地:

我们个人住房中的产权仅仅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除了土地使用权,其他一切与我们无关。用一个更加形象的说法就是,我们实际上是租用了70年的土地,在上面建了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而已。而我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更像是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土地租金。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还需要继续支付相应的租金。

而当我们交易土地使用权时,增值部分会缴纳对应的增值税;当出租我们的房屋时,对应租金会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等等等等。

所以,既然付了土地的租金,过程中也有足够完善的税务制度,我们为什么还要再缴纳房产税呢?

因而,从理论上来讲,全面征收房产税的确有非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当然现在已经有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但征收范围极为狭窄,缺乏理论依据的普遍性。具体情况这里就不一一表述了,有关心这方面的朋友还请自行百度。

对于房产税的理论分析,就此告一段落。但仅从理论方面不足以完全说明房产税为何暂时不能全面实施的问题,下一篇文章将会从市场角度进行分析,房产税到底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冲击。还请各位朋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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