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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后张家口这些人消费将受限…

发表于2019-09-05

9月5日上午,张家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及群众宣传公布张家口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详细列出了要对六类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引导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到“惩戒失信,构建诚信张家口”建设中来,促使那些不讲信用的单位或个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市中院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发布70个自然人、31个单位的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会上,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法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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