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未取得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转让?

发表于2014-0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在吴先生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该商品房不能办理转让手续。

发表于2014-10-08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