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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是确权还是被拆除?

发表于2017-01-13

农村土地确权截止到目前已经开展了三年了,相信不少地方要么都确权了,要么就是正在确权中。对农民来说最重要的不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的确权同样重要,那么宅基地确权,遇到以下这些情况,据说是无法确权的,是这样吗?如果发生了这些情况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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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超过的面积的部分能确权么?各地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规定不一样,但是基本都在180-220平米之间,且住宅不得超过三层,多层的住宅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在城市来说很大了,但是在农村远远不够好么,农村的房子有的前后都有个院子,有的是前面有宽敞的场地,一般用来打谷子,晒麦子。加起来远远不止规定的面积了。

 

之前有谣传说这部分超过面积的宅基地,超过部分不能确权,其实不是一定的,要分不同的场合。

第一种,1982年之前建房,一直未扩建的,虽然面积超过了,但是可以确权。这种基本上不可能,谁家82年的房子还没拆啊。但是后面这些场合就不一样了。

 

第二种,1982年到1987年之间建房,超过当时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但是已经经过处理了的,可以确权登记,意思就是当时超过了,但是有关部门没有处理的,还是不能确权登记。

第三种,1987年之建房后,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这个就要按照建房时候实际批准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那么这超过的部分要不要拆除呢?其实是不需要的。

 

遇上第三种情况的时候,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就超过的部分是不能确权的,并且在土地登记簿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的记事栏内注明超过部分的面积,等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重新规划重新建设时,对超过部分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其实第三种情况是现在大多数农民最苦恼的,超过规定的面积,虽然无法确权,但也不用太过于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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