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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一楼,一万年不坐电梯,凭啥要交电梯费呢?

发表于2020-08-20
标签:共有 费用 建筑 业主 电梯 

目前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就不讲人情道理了。不论一楼是否使用电梯,或者是否真的使用不到电梯,在物业和业主之间没有达成一致约定之前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电梯费。当然现在有不少小区已经不收电梯费了,将这一部分费用暗藏在物业费中收取了。当电梯费变换说法收取之后,就算是一楼的业主也就没有办法挑刺了。

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明确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第72条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这里的两天规定就是说,只要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就是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这个义务当中自然就含有缴费维护的义务。同时业主也不得以自己放弃电梯的使用权为理由拒不支付电梯费。

打虽然看上去一楼的业主确实不用电梯,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当中邻里之间的来往越来越少,一楼的业主也不用乘坐电梯上楼串门等等的,并且在一些小区当中没有地下车库,业主也不需要乘坐电梯下车库。因此从情理看一楼确实和电梯没有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电梯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既然是自己的东西,不论用或者不用都需要为其负责!

同时《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要收取电梯费,就要按照电梯的全部整体来收取,如果一层的业主没有和其他业主之间达成共识不需要缴纳电梯费,这些费用由其他业主承担的话,那么就要有一楼业主承担自己的部分费用。反之一层业主是不需要缴纳电梯费的。

其实一楼的业主完全可以看开一些,因为对于一栋楼而言,如果业主不齐心,最终导致电梯有问题无法使用那么最终损害的是整栋楼今后的价值。所以为了个人的这一份利益,一楼业主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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